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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电采暖政策
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11-28 20:25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工业制造区域:河北沧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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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
 

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《2018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》显示,20181031日前,北京市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“煤改清洁能源”任务,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“无煤化”。

进度安排:930日前,完成“煤改清洁能源”所需电力、燃气配套设施建设,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;

1031日前,完成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,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。

“煤改电”支持政策:实施“煤改电”项目的,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、地源热泵、电加热水储能、太阳能加电辅、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,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。

对使用空气源热泵、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,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;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,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/3进行补贴,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.2万元。

电价政策:住户在取暖季期间,当日20:00至次日8:00享受0.3/度的低谷电价,同时市、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.1/度,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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