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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、廊坊市电采暖政策
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12-24 18:41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工业制造区域:河北沧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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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
保定市、廊坊市电采暖政策

 

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《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》显示,保定市/廊坊市将按设备购置安装(含户内线路改造)投资的85%给予补贴,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,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/2,其余由用户承担。

电价政策: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.2/千瓦时补贴,由省、市、县各承担1/3,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。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。

“电代煤”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,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;“电代煤”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。

为鼓励使用低谷电,主要推荐选用蓄热式电暖器。由保定、廊坊市明确技术标准,组织各县(市、区)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设备厂家及型号、价格,农户在选定的厂家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,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(含户内线路改造)和运行维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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